我發現原來很多人害怕去戀愛,認為如果一段關係並不永久就倒不如不去開始。寧可不去展開任何關係,誓死不要被傷害。
但,如果戀愛有傷痕的話,不是說,我們其實愛得並完全夠深吧!那麼,人不是應該更去多戀愛,每次也更去愛得深嗎?
愛得深,到底是什麼意思?
第一,愛只能在有愛的環境發展。又即,要去戀愛的話,首先我們要原願意去對所有不尊重人(沒有愛)的事情或態度說不。
如果要愛得深,在關係上我們沒有權利去發脾氣、沒有權利去貶低對方、埋怨對方、要控制或改變對方、要求對方跟你的節奏或和你一樣。愛得深絕對非指所有事也去犧牲,或對不尊重自己或他人的事情而啞忍當看不見。愛得深是對任何事情也冰清-對不尊重的事情立即處理,不要讓事情當沒事或沒所謂。愛得深是去讓自己在一個最能沒保護的狀態裡去和戀人交往。
遇到令你打擊的情況,就重覆以上:對不尊重的事情說不、但在不發脾氣、不貶低對方、不埋怨、不控制或要改變對方、不去犧牲、不去收起立即處理不舒服的事情、不要求別人和你有同樣的節奏或生活方式、繼續打開心扉去不收起自己的快樂和對方溝通。
因為戀愛是兩個人的事,如果你認為受過傷害,你也必定傷害過人(誠實點吧)。如果你不再想被傷害,那便要首先不去傷害自己或其他人。戀愛只能在有愛的土壤裡發芽,在擔憂、差疑、不信任、憎恨、妒忌裡無法生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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